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

在台灣雖然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,但是依據法律規定,如果夫妻離婚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原則上應平均分配。

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如何計算?
     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而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、離婚而解消,法定財產制因此而消滅。
     所謂「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,應平均分配」,係指婚姻關係存續中,夫妻各自取得而現存之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及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,計算出夫妻各自之剩餘財產,再比較其剩餘財產之多寡,算定其差額,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即得向剩餘財產較多之他方,請求分配差額之二分之一。

    夫妻之一方僅係得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之差額,對於財產所有權的歸屬,並不生影響。也就是說,例如先生婚後有用收入買了一棟房屋,也結清貸款了,而太太婚後沒有任何收入,那麼太太就算要跟先生要求分配剩餘財產(假設雙方都沒有任何其他財產也沒負債),那麼是要求這個房子於離婚時之市價的一半,也非這個房子本身所有權的一半喔!

★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簡單的計算公式

1.夫:婚後財產-婚後負債-因繼承取得之財產-因無償取得之財產=剩餘財產(負數以零計算)
2.妻:婚後財產-婚後負債-因繼承取得之財產-因無償取得之財產=剩餘財產(負數以零計算)
3.(剩餘財產多者-剩餘財產較少者)÷2 =平均分配額(剩餘財產較少者得向較多者請求的金額)。


★夫妻剩餘財產的價值如何認定?

    夫妻雙方離婚時,對於夫妻財產的分配,經常發生爭議的會落在雙方財產價值如何認定這件事情, 如果是無法協議而進入訴訟,夫妻財產價格的認定往往也是訴訟攻防的重點。

一、不動產:土地、房屋
    有關於不動產價值的認定,大體上來說就是以不動產的「市價」減去銀行貸款後剩下的殘餘價值來做認定,舉例來說,如果先生婚後買了一棟房子,市價是新台幣1500萬元,但是還有銀行貸款1000萬元的話,那這個房子的殘餘價值就是500萬元。
    另外還有一個必須注意的點是,目前有關於不動產的「土地增值稅」是否應於計算財產價值時作為減項予以扣除,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的見解,有採取於計算價值時應該扣除的看法,也有採取不應該扣除的看法。

二、銀行存款、基金
    銀行存款不論是定存或活存均在計算的範圍之內,至於價值的認定就是視離婚當時雙方於銀行帳戶內究竟有多少金額,如果對於對方存款金額不清楚的話,可以請求法院函詢相關銀行查詢。
    基金的話,可以請求法院向金控公司或基金公司函詢對方名下,於雙方離婚時之基金淨值有多少,以確認基金的價值。

三、保險:保單價值準備金
    保險的部分,可以請求法院函詢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」各保險公司有無對方為要保人的保險契約,及離婚時保單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解約金的金額多少,以確認有關於保險的價值。

四、股票
    股票的部分,可以請求法院函詢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」對方於雙方離婚時所持有上市、上櫃、興櫃等公司之股票明細,並調查對方所持有股票於該日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,以確認有關於股票的價值。

五、其他
    像是如果對方有汽、機車、黃金珠寶或古董名畫之類有價值的財物,關於這些可能就必須另外請求法院委請專業的鑑定公司來進行鑑價,否則一般人應該很難去確定像這類財產的客觀價值。